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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进口的”打了监管一耳光

一城市管理局发布了《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场)HDPE防渗膜、长纤无纺土工布、膨润土垫、三维复合土工排水网招标公告》。但出人意外的是,城市管理局对这次招标的中防渗膜采购项目设置了门槛:只要进口的。

  其实,采购防渗膜,毫无必要设置那么高的门槛――非“洋货”不可。据了解,国内生产防渗膜的大型生产厂家不少,且技术力量雄厚,生产设备先进,产品防渗系数高,抗拉强度高,质量保证,价格也实惠。况且我国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除非“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或者“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可以例外。由此可见,不存在“例外情况”也要采购“洋货”的做法,是明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有关法规的。

  无疑,“只要进口的”暴露出一些政府部门在花钱方面的“大手大脚”。当然,不是说“洋货”不好,也并非要把“洋货”一律“拒之门外”,笔者只是以为,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同等的情况下,政府部门采购应优先考虑购买和使用国内产品。不说这是“爱国主义”,但至少可以节省出一大笔运费,减少不必要的中间浪费。然而,令人纳闷的是,这么一个浅显的道理,为什么有着高等学历的部门官员都不懂呢?什么都是外国的好,就连月亮也是外国的圆,这种崇洋媚外的心理不克服,国人的尊严又将如何体现?

  当然,为了“自圆其说”,第二垃圾场筹建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给出了这样一个非常简单的解释:“国内大型填埋场用的都是进口的(防渗膜)”。更乌龙的是,肩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重任的当地财政部门,竟然对这样的违规采购行为打马虎眼,甚至是想推卸责任。据报道,济南市财政局一位官员反而向记者大倒苦水:“城管局的这次采购,归建委管,不归我们管。这几年我们一直想要过来统一管理,一直没要过来,双方是各有各的依据。”

  其实,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很明显,正是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才给一系列的违规采购事件埋下了祸根,于是,近年来“只选贵的、不买对的”的政府“天价采购”现象屡禁不止,不仅违背了公共财政的精神和原则,而且败坏了政府的形象。来自媒体的一组调查数据也显示,87.0%的人感觉当前地方政府“天价采购”现象严重,其中53.8%的人感觉“非常严重”。

  “只要进口的”背后到底有啥猫腻、是否暗藏着腐败勾当,另当别论。这里,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为什么一方面我们颁布了那么多的规定和禁令,另一方面又是不断地出现违反和践踏这些规定和禁令的行为?难道所有的监管都成了“浮云”?如果监管部门不认真吸收教训,继续“养鼠为患”,那真让人大失所望,群众就会说:连“老鼠”都不怕的“猫”,还养着它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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